本地學生

獎助學金

承蒙東華三院及其他捐款人的慷慨資助,書院提供多項獎助學金,藉此獎勵成績優秀及/或為書院或社會作出貢獻的中大東華同學。

* 書院擁有最終決定權,並以申請者之學術成績、品行及家庭背景作評審準則。

 

A. 入學獎學金

 

1. 東華三院馬錦燦紀念獎學金 (應屆非東華三院中學畢業生)

對象:   以卓越高考成績入讀副學士學位課程的新生

資格:   在同一次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考獲不少於四分*的成績

金額:   港幣二千至三萬元正不等,視乎公開考試成績及合資格人數而定

*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之高級程度科目,其分數計算方法為:A, B, C, DE級按序作5, 4, 3, 21分計算。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之高級補充程度科目,其分數計算方法為:A, B, C, DE級按序作2.5, 2, 1.5, 10.5分計算。

 

2. 東華三院馮敬偉獎學金 (應屆非東華三院中學畢業生)

對象:   家境清貧,以卓越高考成績入讀副學士學位課程的新生

資格:   a. 在同一次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考獲不少於四分*的成績;及

b. 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以下條件者:

- 現正接受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

- 已接受全額中學生資助計劃的資助;或

- 於申請時正面對經濟困難

金額:   港幣一萬元正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之高級程度科目,其分數計算方法為:A, B, C, DE級按序作5, 4, 3, 21分計算。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之高級補充程度科目,其分數計算方法為:A, B, C, DE級按序作2.5, 2, 1.5, 10.5分計算。

 

3. 東華三院黎燦獎學金 (應屆東華三院及非東華三院中學畢業生)

對象:   家境清貧,及/或以卓越高考成績入讀副學士學位課程的新生

資格:   a. 在同一次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考獲不少於四分*的成績;及/

b. 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以下條件者:

- 現正接受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

- 已接受全額中學生資助計劃的資助;或

- 於申請時正面對經濟困難

金額:   港幣二萬至二萬五千元正不等,視乎申請人家庭經濟情況而定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之高級程度科目,其分數計算方法為:A, B, C, DE級按序作5, 4, 3, 21分計算。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之高級補充程度科目,其分數計算方法為:A, B, C, DE級按序作2.5, 2, 1.5, 10.5分計算。

 

4. 東華三院王定一獎/助學金 (應屆東華三院中學畢業生)

對象:   家境清貧,入讀副學士學位課程的新生

資格:   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以下條件者:

- 現正接受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

- 已接受全額中學生資助計劃的資助;或

- 於申請時正面對經濟困難 

金額:   港幣二千至二萬元正不等,視乎公開考試成績、申請人之家庭經濟情況及合資格人數而定

 

5. 東華三院入學獎/助學金 (應屆東華三院中學畢業生)

對象:   家境清貧,及/或以卓越高考成績入讀副學士學位課程的新生

資格:   a. 在同一次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考獲不少於四分*的成績;及/

b. 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以下條件者:

- 現正接受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

- 已接受全額中學生資助計劃的資助;或

- 於申請時正面對經濟困難

金額:   港幣二萬至二萬五千元正不等,視乎申請人家庭經濟情況而定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之高級程度科目,其分數計算方法為:A, B, C, DE級按序作5, 4, 3, 21分計算。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之高級補充程度科目,其分數計算方法為:A, B, C, DE級按序作2.5, 2, 1.5, 10.5分計算。

 

6. 應屆聯繫學校畢業生獎學金 

對象:   入讀本院副學士學位課程的應屆聯繫學校畢業生

資格:   獲校長推薦之學生

金額:   港幣五千元正

 

B. 升班獎學金

 

1. 東華三院馮敬偉獎學金 (非東華三院中學畢業生)

對象:   成績卓越的中大東華副學士一年級學生

資格:   全年總平均積點(cGPA)達3.5或以上(四分為滿分)

金額:   港幣一萬元正

 

2. 東華三院王定一獎學金 (東華三院中學畢業生)

對象:   成績卓越的中大東華副學士一年級學生

資格:   全年總平均積點(cGPA)達3.5或以上(四分為滿分)

金額:   港幣五千元正 

 

C. 升學銜接獎學金

 

1. +緣基金獎學金 

對象:   成績卓越並成功銜接特定本地或海外大學的中大東華副學士學位課程畢業生 

資格:   副學士一年級及二年級總平均積點(cGPA)達3.5或以上(四分為滿分)

金額:   港幣一萬至二萬元正不等,視乎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而定

 

D. 其他獎學金

 

1. +緣基金獎學金香港中文大學暑期課程

對象:   成績卓越的副學士一年級學生

資格:   a. 上學期總平均積點(cGPA)達3.7或以上(即列於校長名譽錄上);及

b. 具備良好英文程度 

金額:   超過港幣一萬元正,贊助同學修讀一個由香港中文大學提供的暑期課程(暑期宿費、迎新費用、迎新宴及告別晚宴之費用已包括在內)